食物相克不必太当真

  

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营养师王兴国

  中国人喜欢“禁忌”,这样那样的生活禁忌在民间广泛流传,关于某些食物相克因而不能同时吃的说法就是典型的一种。把这些说法收集起来,内容堪称丰富,大约有上百种食物是相克的,简直令人惊诧——惊诧于自己屡屡犯“忌”而不自知。这些说法常引经据典,头头是道,但认真细读并稍加分析,始觉多数说法十分牵强。这些“丰富”资料主要来源于医学古籍如《食疗本草》、《本草纲目》、《饮膳正要》、《寿世保元》等,少部分来自现代报刊杂志的报道。在这里仅举数例,说明真的不要当真才行。
  有些说法显然把特殊性问题绝对化了。例如夏天炎热,人体消化能力低下,食物冷热不均或凉的食物与油腻食物同食,容易引起消化不良,所以此时不要同时食用肥肉和凉水。这是有道理的,但因此认为“肥肉与凉水相克”(《金匮要略》——中医经典古籍之一)就未免太绝对了。有些说法显然是搞错了,把本来不属于搭配禁忌的问题简单地看作食物相克。虾蟹类腐败后产生有害胺类,不慎食之,极易引起过敏或中毒。如果进食前后曾食其他食物,常易被认为是食物相克。例如“虾不可与猪肉同食,损精”、“虾不可与鸡肉同食”(《饮膳正要》——明代中医古籍)、“蟹与茄子不可同食”(香港《中国农历》附食物相克中毒图解——该图出处未明,流传甚广,谬论多多)

  有些说法只是在某些极其个别的情况下才成立,根本没有普遍意义。例如《金匮要略》中说“生葱不可共蜜食之,杀人”。这种情况也许只能用蜜蜂采集有毒植物花粉酿成有毒蜂蜜来解释。但这种情况是极其少见的,并且与食物相克无关,这样的毒蜜跟什么共食都会“杀人”。《食疗本草》(中医早期药书之一)说“李(子)蜜合食,损五脏”,也是同样的问题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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